1、总 则
1.1目 的:有效预防、迅速控制旅游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事故中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2工作原则:贯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能分工,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公众参与” 和“谁主管,谁负责”, “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国家和省旅游部门制定的其他旅游安全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文件
1.4本预案所称旅游事故是指:
(1)旅行社组织和接待的旅游团队发生的造成旅游者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民航交通事故、治安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其他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故;
(2)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发生的造成旅游者伤亡的火灾事故、治安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其他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故;
(3)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发生的造成旅游者伤亡的火灾事故、治安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其他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故;
(4)其他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故;
1.5旅游事故等级
(1)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至10万(含1万)的;
(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100万(含10万)元的;
(3)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
2、责任分工
旅游事故处理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由市政府安全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
2.1旅行社组织和接待的旅游团队发生的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故按下列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游车队(辆)责任,由市交通部门监督旅游车队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涉及旅行社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行社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
水上交通事故:由市交通、公安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游船责任,由市交通部门监督旅游船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涉及旅行社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行社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
铁路交通事故:由铁路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行社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行社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
民航事故:由民航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行社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行社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
治安事故:由公安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行社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行社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
食物中毒事故:由卫生、公安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行社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行社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
其他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故: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行社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行社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
2.2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发生的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故按下列分工负责:
火灾事故:由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游星级宾馆(饭店)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游星级宾馆(饭店)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
治安事故:由公安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游星级宾馆(饭店)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游星级宾馆(饭店)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
食物中毒事故:由卫生、公安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游星级宾馆(饭店)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游星级宾馆(饭店)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
其他旅游者伤亡事故: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游星级宾馆(饭店)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游星级宾馆(饭店)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
2.3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发生的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故按下列分工负责:
火灾事故:由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
治安事故:由公安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
食物中毒事故:由卫生、公安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
其他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故: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
2.4其他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故,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行社、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行社、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
3、组织指挥体系及任务
3.1旅游事故处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公安、交警、交通、城管、卫生、旅游、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分工配合(分工同上);
3.2旅行社、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发生旅游事故后,事故涉及的以上旅游经营单位要立即向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和旅游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和预警机制
旅游事故发生后,旅行社、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工作人员等当事人应立即向有关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和旅游部门报告;
4.2预防预警行动
有关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和旅游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立即向上级旅游部门报告;
4.3旅游事故报告时限:
一般事故:事故处理结束后,即向有关部门和旅游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当日,即向有关部门和旅游部门报告;
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旅游部门报告;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程序
旅游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责任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处理工作,并向上级报告;上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救援情况,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市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应派出由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协调事故处理工作;对于跨地区、跨省分的重特大事故,应报请国家有关部门,请求统一组织和指挥协调事故处理救援工作。
5.2旅游事故处理和报告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公安、交警、消防、卫生、交通、城管、旅游、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分工配合(分工同上)。
5.3旅游事故涉及的上述旅游经营单位及保险、交通车辆等经营者,应密切配合,协商解决救援资金垫付等事宜,公安、交警、消防、卫生、城管、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协调监督,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尽量减少损失。
5.4旅游事故新闻报道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报经主管市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发布消息。
6、附 则
6.1本预案由市政府安全办负责组织实施。
6.2本预案由市政府安全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