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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IC卡变更有哪几项,并需哪些手续?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年07月22日

1)、导游员跨省、市调动:
  2)、等级调整:
  3)、所属单位调动变更:
  4)、丢失IC卡挂失补发:
  5)、导游证损坏补发
  1)、导游员跨省、市调动:
  a:外省迁入:
  在黑龙江省以外考取导游资格证书,并在哈尔滨市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员,办理导游IC卡时,需要在考取导游资格证的当地发证机关,办理导游资格证“迁移证明”和未办理导游IC卡(或IC卡已收回)的证明,然后持上述两个证明到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导游IC卡。
  b:本省迁出:(包括大专院校毕业生)
  在黑龙江省考取导游资格证书,并在黑龙江省以外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员,在办理时需要先把导游IC卡送交回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导游中心在收回导游IC卡后,出具导游IC卡“收回证明”,然后导游员持“收回证明”到省旅游局人教处办理导游资格证“迁移证明”,导游持上述两个证明到迁入地城市导游管理部门办理新的导游IC卡。
  2)、等级调整:
  已在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换取导游IC卡的导游员,在进行完升级考试并考取导游等级证书后,需进行等级调整。调整时需持原导游IC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导游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新考取的导游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导游IC卡的等级调整。
  3)、所属单位调动变更:
  a、专职导游员所属单位变更:
  凡在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过专职导游IC卡(即在申请办理导游IC卡时,在申请登记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出具劳动聘用合同)的导游员,在进行旅行社工作单位变更时,必须到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导游IC卡的变更。办理时请携带原导游IC卡,原单位出具的调出或解聘关系证明,新单位出具的劳动聘用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导游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导游IC卡的单位变更。
  b、专职导游变更为兼职导游:
  凡在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过专职导游IC卡(即在申请办理导游IC卡时,在申请登记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出具劳动聘用合同)的导游员,在进行单位所属类别变更时,必须到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导游IC卡的变更。办理时请携带原导游IC卡,原单位出具的调出或解聘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导游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导游IC卡的单位所属类别变更。
  c、兼职导游变更为专职导游:
  凡在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兼职导游IC卡的导游员,在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必须到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导游IC卡的变更。办理时请携带原导游IC卡,单位出具的劳动聘用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导游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导游IC卡的单位变更。
  4)、丢失IC卡挂失补发:
  导游员在遗失导游IC卡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递交遗失证件简要情况,并持所属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到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导游中心先在网上进行程序挂失,然后导游员持《申请换发导游证》登记表复印件,在《中国旅游报》或《黑龙江日报》上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姓名、卡号)事宜,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的1个月后,持登报启示,导游资格证、身份证、所在单位开具的证件丢失证明,到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补办导游证。
  *证件申请补办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5)、导游证损坏补发
  导游IC卡损坏无法使用的,应及时与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然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损坏的导游IC卡和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向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