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旅发〔2014〕2号
各区、县(市)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
为扎实开展全市旅游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现将《2014年度全市旅游行业创城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4年度全市旅游行业创城工作安排
附件
2014年度全市旅游行业创城工作安排
2014年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一年,也是全国文明城市“总评大考”之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巩固旅游行业创建工作成效,进一步把旅游行业创建工作引向深入,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为确保我市旅游行业全面、高质量完成2014年创城工作,结合旅游行业实际,就全市旅游行业创城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行业创城工作的共性目标
按照《2012-2014全国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体系》(2014版),全市旅游行业承担的共性创城目标包括:
(一)开展文明出游行动。积极宣传《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培养游客文明旅游的良好习惯。
(二)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者服务,有活动记录本,做好志愿服务培训和管理等工作,展示旅游行业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贯彻实施《旅游法》,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发挥诚信典型的作用,组织开展“文明餐桌示范店”、“诚信旅行社”、“诚信旅游景区”等创建活动。
二、行业创城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旅行社
1.创城工作的重点目标。旅行社要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公益广告宣传,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对导游员要进行素质教育,结合导游工作实际,全面规范导游人员文明服务,实施文明旅游引导,导游解说词中有“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有序排队”等内容,全面营造创建氛围。
2.实地考察的责任指标。(1)导游带团要佩戴胸卡;(2)使用普通话讲解,用语文明;(3)服务规范,不索取小费,不误导游客消费;(4)服务承诺制度公示;(5)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二)星级饭店
1.创城工作重点目标。(1)积极参与“文明餐桌行动”,普及文明餐桌知识、推广文明餐桌礼仪和用语,倡导节约用餐行为,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和餐桌上设有不剩饭不剩菜的温馨提示,服务员要引导就餐者适度点餐、吃不完打包。(2)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要在饭店显著位置(顾客聚集、行走频次高的地方,如大堂、前台、电梯口等),用电子屏、楼宇电视、固定广告牌等媒介刊播公益广告,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全面营造创建氛围。
2.实地考察责任指标。(1)有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通行和使用的无障碍设施;(2)餐饮、娱乐等服务明码标价;(3)消防安全设施完好;(4)客房干净、无异味;(5)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三)A级景区(点)
1.创城工作重点目标。(1)在旅游A级景区(点)用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固定广告牌等媒介刊播公益广告,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2)实施文明旅游引导,整治旅游乱扔垃圾等行为;(3)旅游景区出入口、游客中心、游步道旁、核心景区等位置设有文明旅游提示牌,游客中心提供文明旅游宣传材料,导游解说词中有“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有序排队”等内容,设有文明旅游引导员,全面营造创建氛围。
2.实地考察责任指标。(1)环境整洁、有序、优美;(2)便民设施(垃圾箱、厕所、标示牌、座椅等)完备,功能良好;(3)设置或张贴《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4)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制度;(5)有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三、创城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把创城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力求做到领导分工、责任人员、时间进度、目标任务“四落实”,确保责任全覆盖、创建无死角,做到“不扣分、多加分、得高分”。
(二)加强督导。今年,市人大将对创城工作出台相关法规,省里也将加大对中省直部门的督办检查力度,已经启动电视媒体问政,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创城突出问题进行媒体监督,各区、各单位也要加强自身督导检查,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强化问责。按照市委常委会精神,我市将出台创城问责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担责”的原则,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创城整体效果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严格追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