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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哈尔滨市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发[2012]8号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年09月26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金融支持哈尔滨市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哈尔滨市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指导意见》(哈发[2011]2号),进一步加快冰城夏都旅游区建设步伐,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市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现就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丰富适合旅游业发展的信贷产品

(一)创新旅游业质押担保模式。对信誉良好的旅游企业,鼓励其开展经营权质押、门票收费权质押贷款服务。对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项目特许权的旅游企业,可探索开展权利质押贷款业务。对申请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旅游企业,可采取知识产权抵押、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抵押、公务人员担保等灵活担保方式。

(二)创新特色银行卡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推出旅游企业卡,并可根据实际提高企业卡的透支额度,减免各项手续费用,延长还款期限。鼓励金融机构与各级政府或部门合作,发行旅游联名借记卡、信用卡,并对持卡用户在景区消费、出行购票或特约商户消费的给予一定折扣优惠和消费便利。

(三)创新旅游业银行保函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稳妥开展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保函业务。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个人旅游消费贷款,延伸提供本外币结算和外币汇兑服务。

二、进一步降低旅游企业融资成本

(四)加大对中小型旅游企业的融资力度。对产品有市场、成长性好,因流动资金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型旅游企业,在实施担保贷款时,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降低担保费0.10.5个百分点的优惠。

(五)对中小型旅游企业和省、市确定的重点旅游项目,以上一年度各担保机构日均担保余额为基数,按照日均担保余额比上年增长额的2‰的比例,给予担保机构风险补偿。

(六)对拟在境内外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新三板市场、股权交易市场上市的旅游企业,已聘请证券公司、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改制辅导且已支付费用的,分别给予5010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补贴其上市成本支出。

三、进一步拓宽旅游业融资渠道

(七)鼓励旅游企业开展债券市场融资。对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形式实现项目融资的发债旅游企业,按项目融资额度给予1‰的费用补贴。

(八)加大对小微型旅游企业利用农村和农业资源发展乡村旅游项目的信贷支持。落实城乡妇女创业免息贷款政策。鼓励涉农担保资金为农家乐、渔家乐等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担保。

四、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旅游业保险市场

(九)稳固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各保险公司要通过电子保单、网上投保和网上核保等灵活销售模式,促进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企业投保旅游保险的监督检查,督促引导旅游企业通过购买相关保险产品化解经营风险,提高全市旅游企业的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投保率。

(十)加快完善旅游责任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有针对性地开发系列化责任保险产品,建立系统化的旅游保险链;根据自驾游、自由行、自助游等新兴旅游特点,探索推出新型旅游保险产品。

(十一)提高旅游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各保险公司要根据旅游市场发展需求,积极为旅游企业和游客提供事前保险风险管理和咨询,加强事中旅游保险紧急救援服务,做好事后理赔服务承诺履行工作,提高保险理赔专业化水平;对重大事故案件要快速反应,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按照保险责任给付赔款。

五、进一步改善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支付环境

(十二)创新支付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在做好传统结算服务的同时,积极为旅游企业提供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支付、代扣代付等新型支付方式。

(十三)加大POS机布放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实际,在宾馆住宿、景区门票、特产销售等消费场所布放POS机具,并适当降低POS机具刷卡的各项手续费用。鼓励银行卡收费单位对旅行社、景区、宾馆等经营业户参照超市和加油站的标准进行计费。鼓励为有上门服务需求的旅行社布放移动POS机。银联卡发售中心应积极与旅游企业联络,拓宽银联卡发放范围。

六、进一步营造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良好金融环境

(十四)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力度。哈尔滨银行每年要在信贷规模中确定一定比例,重点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力争旅游业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江海证券公司对于具有上市潜力的旅游企业和项目要提前介入,做好上市培育和辅导工作。

(十五)建立协同机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合作,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资金需求情况。要鼓励银企联合组织旅游产品推介会旅游项目银企对接会旅游业金融产品发布会等活动,积极推动资金供需对接。

(十六)强化政策落实与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选准金融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切入点,确定支持对象和条件。鼓励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金融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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