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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旅游监察大队规范行权承诺书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年09月28日

根据哈纪办发201214«关于印发<关于推行规范权力运行公开、承诺、问责、考评“四位一体”执行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局党组[2012]8号文件要求,现作如下承诺:

一、公开单位职能和工作人员相关信息及旅游投诉、行政处罚规定和程序、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二、接待来访企业和群众工作中,行为规范,热情礼貌,便民高效。

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受理投诉案件50日内得到处理。

四、依法行政,遵守执法程序,适用法律准确,处罚裁量适当。

五、全年检查旅游企业、导游员等不少于600家(人)次,规范、净化旅游市场经营环境。

六、在媒体和3·15消费者权益日、5·19全国旅游宣传日等活动中发布旅游消费提示,定期曝光投诉案例,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文明旅游、依法维权。

七、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和吃、拿、卡、要、报等行为。

八、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杜绝循私舞弊、以权谋私等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8466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