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纪办发﹝2012﹞14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行规范权力运行公开、承诺、问责、考评“四位一体”执行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局党组[2012]8号文件要求,现作如下承诺:
一、公开单位职能和工作人员相关信息及旅游投诉、行政处罚规定和程序、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二、接待来访企业和群众工作中,行为规范,热情礼貌,便民高效。
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受理投诉案件50日内得到处理。
四、依法行政,遵守执法程序,适用法律准确,处罚裁量适当。
五、全年检查旅游企业、导游员等不少于600家(人)次,规范、净化旅游市场经营环境。
六、在媒体和3·15消费者权益日、5·19全国旅游宣传日等活动中发布旅游消费提示,定期曝光投诉案例,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文明旅游、依法维权。
七、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和吃、拿、卡、要、报等行为。
八、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杜绝循私舞弊、以权谋私等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8466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