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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旅游局规划开发处工作服务公示制度

作者:市旅游局 来源:市旅游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6月11日

为了增强旅游行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改善旅游经济发展环境,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对象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景区(),各旅游商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服务内容
    (
)旅游规划。做好资源普查和全市旅游业发展计划和开发规划,制定特色专项产品开发规划,指导各县()做好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
    (
)重点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库工作,指导重点项目工作。协助各区、县()旅游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做好协调工作。
    (
)旅游景区()及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
)旅游商品购物店评定工作。
    
三、服务程序
    (
)规划工作程序。
    1.
按条例县(市)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
县级以上政府(含县级)确定的旅游景区(),在开发建设前必须由具备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旅游总体规划,由县()发改委和旅游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哈市发改委和旅游局审核。
    
省发改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由省发改部门对总体规划进行批复,列入项目库。
    (
)开发建设程序。
    
根据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旅游发展规划,征求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的意见,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进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
    (
)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
    1.
自检。各旅游区()根据国家标准和各项评分细则进行自检、自评。
    2.
申报。旅游区()认为已达到拟申报等级评分要求的,可向当地旅游局提出申报评定。
    3.
初评。
    
①对申报
1A2A3A级旅游区()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定机构开展初评,初评合格旅游区(),由我处上报省旅游局评定机构进行评定。
    
②对申报
4A5A级的旅游区()由我处向省旅游局推荐,由省旅游局评定机构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由省旅游局上报国家旅游局评定机构进行评定。
    (
)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
    
共有1S2S3S4S5S五个等级,具体程序参照
1A2A3A旅游景区申报程序。
    (
)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和旅游商品购物店审批程序。旅游商品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
当地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
卫生许可证
    3.
消防验收合格证
    4.
房产证明,租赁合同

5.税务发票
    
四、服务时限
    1.
凡基层请示问题,能当时答复解决的当即答复解决;不能当时答复的,需说明情况,在约定时限内答复。
    2.
对区、县()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的事情或协办的事情,要及时请示主管领导,尽快办理,紧急重要事情要特事特办,一般不超过7天。
    3.
一般性的申请和报批,从填报至批准一般不超过30天。《旅游购物店质量要求与评定》报告的审批,在按要求提供材料30日内给予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