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网上政务

电子导游证核发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年12月08日

事项名称电子导游证核发

办理机构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办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二层B区市旅游委2号窗口

联系方式:

窗口咨询电话:0451-871533331295

业务咨询电话:0451-871533331198

办事程序:

网上注册并申报—行业组织或旅行社审核—旅游委审批。

第一步:进入国家旅游局“全国旅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网址:http://jianguan.12301.cn/)或者下载手机app“全国导游之家”;选择导游领队入口注册并登录。

第二步:按提示填写导游个人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确保有关内容真实完整。

第三步:等待所在的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及市旅委审核确认。信息有误或不完整的将退回重新上报。

第四步:通过审核后,监管平台将自动生成电子导游证。导游可登录平台查看。

办理条件:

1.哈尔滨全市范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书》的导游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施行(2013101)前,因《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被取消导游资格证的人员除外);

2.全职导游需与所在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兼职导游需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完成注册;

3.根据旅办发【2017135号文件规定,已经持有导游IC卡,未办理转出手续的导游在原IC卡核发地申请换发电子导游证。持有导游资格证,尚未领取过导游IC卡的人员,在参加导游资格考试的地区申领电子导游证。

所需材料:

1. 全职导游需与所在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

2. 全职导游兼领队需与所在旅行社(出境社及边境社)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

承诺时限:即办件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2013101起施行);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1999101起施行);

3.《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旅办发(201760号);

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旅办发(2017135号)。

相关表格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上一篇: 关于旅游投诉的若干问题[ 09-30 ] 下一篇: 咨询电话[ 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