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二层B区市旅游委2号窗口
联系方式:
窗口咨询电话:0451-87153333转1295
业务咨询电话:0451-87153333转1198
办事程序:
1.现场受理:窗口受理-内部审批-窗口送达(自愿邮寄送达)
2.网上办理:通过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或登陆http://www.hrbxzsp.gov.cn/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预审(预审服务告知)-内网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取消旅行社业务的《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
2.旅行社注销申请应自营业执照注销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旅游委提出。
所需材料:
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取消旅行社业务的《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没有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投诉或没有未处理处罚的证明。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否
收费依据: 无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旅行社条例》;
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相关表格: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