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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度开展“旅游安全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哈尔滨市旅游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31日

 各区、县(市)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经营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旅游安全工作,构筑平安旅游,按照省旅游局下发的《2011年度开展“旅游安全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的《2011年度开展“旅游安全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旅游局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哈尔滨市旅游局2011年度

开展“旅游安全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旅游局下发的《2011年度开展“旅游安全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市旅游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良好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省旅游局部署,2011年在全市旅游行业继续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安全年”活动。全面排查旅游行业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旅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推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旅游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旅游安全管理水平,在“十二五”开局之年,为实现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旅游安全年”排查治理单位范围:各区、县(市)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经营单位。主要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滑雪场、旅游狩猎场、旅游漂流点、旅游车船公司、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和家庭旅馆以及其它涉旅企业。近年来曾经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是检查的重点。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费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规范使用旅游合同情况;

8、规范签订旅游责任保险合同情况;

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10、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一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1、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2、规范签订旅游用车合同情况。拉载游客用车是否规范,特殊行程是否制定和实施安全措施保障;

13、存在危险因素的行程、旅游项目(狩猎、滑雪、漂流、探险等)、旅游场所、景区道路等是否有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及防护措施;

14、旅游行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的排查和防范措施等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1、各区、县(市)旅游部门是组织旅游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和督查部门。要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辖区旅游安全监管责任,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不断完善预防措施,堵塞漏洞,确保旅游安全。

2、隐患排查治理要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规范经营行为,整顿旅游市场,开展诚信文明旅游活动结合起来,推进规范旅游合同的使用以及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安全保障措施的执行;二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旅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联合公安、消防、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击“四黑”(黑导、黑车、黑社、黑店)、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旅游虚假广告的工作力度,消除安全隐患的滋生源;三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旅游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投保率,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四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旅游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救援处置、信息报送、善后处理等工作责任和监控措施,严防事故衍生和事故扩大。

三、重点时段

全市“旅游安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时段组织进行。

第一时段(5月至6月):围绕首个“中国旅游日”活动和中国哈尔滨松花江湿地旅游文化节,加强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各区、县(市)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经营单位要积极开展旅游安全法规、制度的学习、培训、演练工作。在深入学习动员的基础上,组织旅游企业进行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和整治工作,市旅游局在6月下旬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

2、对已排查出来的隐患,凡是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6月中旬前整改到位并作好整改记录;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落实责任人,限时整改。

3、针对我市有可能出现恶劣天气和春夏两季旅游易出现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认真做好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登山、漂流等旅游项目的安全检查,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时段(7月至9月):围绕我市夏季旅游安全做好旅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这一时段,正值夏季旅游旺季,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季节,同时又是旅游交通、火灾、溺水、食物中毒、疫情等事故多发的季节,要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的检查,增强对自然灾害和应急突发事件的防范能力。

2、要针对夏季旅游特点,重点排查旅游景区、大型游乐设施及漂流、攀岩、探险等旅游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夏季重新开放的旅游景区、漂流景区(点)的设施设备要经过旅游及相关部门安全检查验收,方可接待游客。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要经过岗前安全培训方可上岗工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367月是我市旅游节庆活动较多的时段,各区、县(市)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旅游节庆安全工作的领导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搞好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确保节庆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秋冬两季、特别是冬季冰雪旅游的特点,深入推进旅游安全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旅游事故。

1、秋季风干物燥,是火灾的多发季节。各区、县(市)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区防火安全的检查,特别是针对在林区旅游景区要进行防火安全隐患的排查。要指导督促旅游企业落实防火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购置消防器材设备,落实假日值班监控人员岗位责任,组织全员开展培训演练。

2、冬季是冰雪旅游旺季,12月份我市将筹办冰雪节等一系列冰雪旅游大型活动,是抓旅游安全的关键时期。要针对冰雪天气给旅游安全带来的事故隐患,突出开展旅游交通安全和滑雪、狩猎旅游隐患的排查;要严格检查旅行社责任险投保情况和旅游合同安全条款及游客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签订落实情况;旅游租用车辆合同是否规范安全;司机、导游人员安全培训情况;旅游滑雪场架空缆车、拖牵索道检测情况,狩猎场地、狩猎枪支弹药安全管理情况及操作维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滑雪教练安全培训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演练情况;落实冬季旅游安全防范的各项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市)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工作落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在65日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旅游企业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旅游安全隐患。紧紧抓住重点季节、重点节假日、重点单位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提前预警,深入排查隐患,实施严管严查,做到人员、责任、工作、措施四落实,坚决遏制旅游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联合监督检查,严格执法追究,确保取得实效。各区、县(市)旅游管理部门要联合公安、交通、消防、质监、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活动,制定联合检查方案,规范检查的方法和程序,深入旅游一线督查指导。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旅游企业,要协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调动旅游战线职工群众主动、自觉排查隐患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旅游行业排查隐患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旅游安全年”活动。

(五)标本兼治,着力构建旅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区、县(市)旅游管理部门要以深入开展“旅游安全年”活动为契机,强化和规范旅游安全管理和监督。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旅游安全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要全面落实各项旅游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旅游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起旅游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