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旅游管理部门、旅游经营单位:
当前是夏季旅游旺季,是旅游交通、火灾、溺水、食物中毒、疫情等事故多发的季节,同时又是暴雨、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多发的季节,旅游安全形势严峻。
一、 提高认识,增强旅游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区、县(市)旅游管理部门、旅游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和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保障海内外旅游者的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加强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领导机构,完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全力做好各项旅游安全工作。针对旅游市场规律,对重点环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重要安全责任加强督导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加大排查力度,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加大对旅游安全工作的联合监管
各区、县(市)旅游管理部门、旅游经营单位要结合“旅游安全年”工作的安排,下大力气抓好旅游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环节及容易形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监管。一是要主动联合公安、交通、安监、海事等部门加强对旅游交通的联合监管,确保旅游车辆(船只)投放运营、车况(船况)检查维护符合安全标准,使用有旅游运营资质、车况(船况)良好、有充足保险保障的车辆(船只)和技术娴熟、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驾驶员;针对天气和行车(行船)路线等特点,做好行前准备和安全检查,强化危险路段和恶劣天气情况下的行车(行船)安全防范;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坚决杜绝“病车”、 “病船”上路、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加强对旅行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旅行社要按照《旅行社条例》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切实增强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要加强对旅游团队用车环节的监管,强化导游、领队在行程中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提醒责任,加强对旅游团队特别是海外旅游团队各环节安全管理的衔接和控制。三是要主动联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强化对旅游景区和住宿餐饮接待单位的安全监管。重点是加强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游览游乐设施、各类涉水旅游项目、各类探险旅游项目的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特别是新开放的旅游景区(点)、漂流景区(点)的设施设备要经过相关部门安全检查验收,方可接待游客。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要经过岗前安全培训方可上岗工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四是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要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高度关注旅游安全提示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旅游预警预报,做好旅游突发事故的监测和防范应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完善预案,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各区、县(市)旅游管理部门、旅游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防范准备。一旦发生涉旅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要求启动应急机制。要强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对发生的涉旅突发事件及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任何单位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市旅游局值班电话:86776195,联系人:李怀忠 13009992562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旅游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