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法规文献>> 行政许可

哈尔滨市旅游局导游人员年审制度

作者: 来源:哈尔滨市旅游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3月16日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一)责任单位:哈尔滨市旅游局人事培训处(以下简称局人事培训处)
责任人:承办人、处长。
(二)责任单位:哈尔滨市旅游局导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导游管理办”)
责任人:承办人、主任。
二、年审权力行使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
   三、年审范围和标准
   持有导游证的人员导游证必须经过年审。年审采取考评的方式进行,考评的内容应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扣分标准参照国家旅游局发布《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的第三章 导游人员的记分管理 第十三条实行年度10分制、有第十四条中的情形扣10分、有第十五条中的情形扣8分、有第十六条中的情形扣6分、有第十七条中的情形扣4分、有第十八条中的情形扣2分)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培训情况等。考评等级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四、审核条件
取得导游证(IC卡)的导游人员
五、所需材料
导游员年审培训成绩、导游证(IC卡)
六、办理程序
1.每年3—4月份,导游人员到哈尔滨市旅游行业协会培训部报名(道里区通达街138号旅游烹饪学院办理导游员年审);
2.由培训部按照哈尔滨市旅游局人事培训处年审要求组织培训和考试;
3.导游管理办公室根据导游员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及培训考试成绩对导游人员进行年审。《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一次扣分达到10分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不予通过年审。
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
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
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
七、公开
本制度文本在哈尔滨市旅游局网站(http://www.xiajiangfang.com/)长期公布。评定的结果在365bet官网的微博站公布。
八、收费
        收费标准:培训费84元 材料费36元
        收费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物价局颁发行政收费许可证
九、监督检查
执行《哈尔滨市旅游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哈尔滨市旅游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