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市旅游局领导决策水平,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机制,使市旅游局机关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市旅游局实行局(处)务会议制度。
局务会议制度
一、局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中央、国务院,国家、省旅游局,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具体贯彻意见;
(二)讨论提请市人大、市政府颁布的法规、规章;
(三)讨论提请市政府审议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四)讨论通过呈报市政府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五)讨论通过本局规章制度和重大行政措施;
(六)审议全市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七)审议年度财务开支情况、旅游发展金使用计划和大额资金使用计划;
(八)讨论通过旅游工作安排意见和总结报告;
(九)分析工作发展形势,讨论重要情况和重点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十)讨论决定机关建设重大问题;
(十一)讨论决定机关责任制目标。
(十二)讨论其它需要局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提请局务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由各处室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同意后交局办公室汇总,呈报局长确定。汇报单位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一天将汇报材料送达与会人员,便于大家提前阅读会议材料,做好讨论准备。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副巡视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涉及局各直属单位重大业务的,通知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局长召集和主持。
局务会议的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向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人请假。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请示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同意后,由处室(单位)其他负责人列席。
四、局务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问题要经过认真研究讨论。与会人员发言要简明扼要。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决定;必须决定的应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五、局务会议由党组秘书负责通知和记录。要制定统一的记录格式,详尽、规范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和决议事项。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呈报局长签发。会议纪要原则上要在一周内发出。
六、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局领导分工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处室要按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办公室要配合、协调主管领导搞好跟踪督办和情况反馈,以利于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决策意见,提高决策落实水平。
处务会议制度
一、处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及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
2、贯彻上级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局重要事项决议,研究落实具体措施;
3、组织本处室人员学习政治理论、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提高人员素质;
4、研究处室年度工作要点、阶段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等;
5、对行政审批、处罚事项进行研究;
6、通报制定规定不需要在处务会上研究的其它行权事项;
7、研究决定上报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及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局党组会议审议的事项;
8、研究处室工作中规范性文件(决定、细则、办法、制度等)的制定、修改,以及工作总结、检查、通报等事宜;
9、听取基层单位的工作汇报或研究专题请示并作出决定;
10、其他需要处务会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处务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三、处务会由处室全体人员参加,处室人员不足三分之二时,原则上不召开处务会,如遇特殊情况,须召开处务会的应将会议议题通知未参加人员并征求意见。
四、处务会议题由处长或副处长提出。议题的有关材料应于会议前1天提前通知并送达参会人员;需各部门协调沟通的事项应于会前3天进行沟通。
五、处务会实行处长负责制。在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处长作出最后决定。受处长委托副处长主持的会议,一般由副处长作出最后决定;重要事项需请示处长后决定。
六、与处务会议题有关的处室长或具体承办人,应当对讨论研究的事项预作准备,并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向会议汇报,回答有关问题。
七、参加处务会的人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处长或受处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处长请假。
八、处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处务会决定,不得搞擅自改变。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提交处务会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九、处务会记录要详实。会议记录的项目要求:1、会议名称;2、会议时间、地点;3、会议议题;4、会议主持人;5、出席与缺度会议人员姓名;6、会议记录人;7、会议讨论发言记录,要记录每位与会人员发言,及不同意见与争论;8、会议决议及通过决议的情况。
会议记录本要进行编目,注明启用和截止日期,归档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