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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旅游局人事教育处公开办事制度

作者: 来源:哈尔滨市旅游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4月24日

 哈尔滨市旅游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行业旅游职业资格及旅游岗位教育培训。为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对象
    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景点;社会拟参加旅游从业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全国导游员资格培训;
    ()全国导游员资格年审培训;
    ()全国旅行社总经理(部门经理)资格培训;
    ()全国星级饭店经理资格培训;
    ()景区、景点导游员资格培训;
    ()负责导游人员等级考评承办工作。
    三、资格条件、报名程序及考试办法
    ()全国导游员资格培训。
    资格条件:
    1.高中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呈报健康证或乙肝五项检查单),无残疾、口齿清楚;
    3.无违反涉外纪律或不良行为记录。
    培训报名手续:
    1.身份证复印件1张;
    2.照片4(其中13张,21)
    3.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等级考评报名表》;
    4.每年组织6次培训。
    考试办法:
    全省每年固定两次考试,届时提前2个月通知具体考试日期,考试合格者发《全国导游员资格证书》。
    ()全国导游员资格年培训。
    每年定期组织导游员进行年审培训,培训时间为42学时。
    ()旅行社经理资格培训。
    资格条件:
    1.在职旅行社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部门经理没有取得国家旅游局核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人员。
    2.社会企业拟申办旅行社单位人员。
    报名手续:
    1.身份证复印件1张,照片3(1)
    2.填写《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审核表》。
    3.社会企业拟申办旅行社首次培训数量为总经理1名,部门经理2名。
    培训及考试:
    1.市旅游局将根据旅游企业需求情况组织培训及考试,培训时间为72学时。
    2.考试合格者将发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
    ()星级饭店经理资格培训。
    资格条件:
    星级饭店在职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部门经理。
    培训及考试:
    市旅游局将根据星级饭店需求情况组织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者将发放国家旅游局《星级饭店经理资格证书》。
    ()景区、景点导游员资格培训。
    资格条件:
    1.景区、景点在职导游员;
    2.身体健康;
    3.无违反涉外纪律或不良行为记录。
    报名手续:
    1.身份证复印件1张,照片4(其中21张,13)
    2.填写报名表。
    培训及考试:
    1.市旅游局将根据企业需求情况组织培训及考试;
    2.考试合格人员将核发《景区、景点导游员资格证书》。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承办工作。
    将依据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进行等级考核工作。